一、申请办理企业递交原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办理企业状况介绍;
(2)《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已建企业递交《工商营业执照》团本影印件;
(4)存储、运用、处理设备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工程验收原材料;
(5)危险废弃物运营计划或新项目项目可行性汇报;
(6)排污申报备案表格、相关的自然环境检测报告及关键空气污染物排污数据监测汇报、环评审批;
(7)《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表(书)》;
(8)申请办理企业危险废弃物搜集、运送、存储、运用、处理安全性管理方案、环境卫生保障机制、入岗实际操作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职称证书及台账备案款式;
(9)其他相关资料。
二、审批程序
1、申请办理企业领到、申报《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经所在城市县、环境保护局评审并签定建议后,根据邮递或立即申报省环境保护局。省环境保护局对申报材料开展核查,录取者,通告申请办理企业授权委托有资质证书企业定编《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表(书)》。
省环境保护局机构市、县环保局及技术专家对申请办理企业开展当场考评,对合乎危险废弃物运营工作能力标准的,省环境保护局授予《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一年。
2、持《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理应在临时性许可证书有效期限期满前二个月,向省环境保护局明确提出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另外递交试运转期内运营情况汇报、有关的自然环境检测报告及其地市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主管机构管控建议。合乎换领规定的,省环境保护局给与换领宣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五年。
在建危险废弃物运用、处理新项目在试运转前,应向省环境保护局申请办理《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试运转满期,根据“三同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可换领宣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