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排污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被广泛使用。
排污许可证所需材料
1.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文件;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 近1年的监测报告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6. 近1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复印件(新建项目除);
7.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复印件,以及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的说明;
8. 《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及《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